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集聚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实施产业科技创新、绿色制造、工业园区振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两化融合”五大工程为抓手,全力推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培育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兴产业产值达到2750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3%;力争形成1个产值千亿元级、2个产值超500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40户,其中超50亿元企业达到10户。
二、重点任务
(一)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及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装备制造配套能力建设,推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到2020年,全区现代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
1.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装备。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地区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装配及动力电池项目。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突破5万辆,新能源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0GWH,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2.运输设备和工程机械。推进矿用自卸车、推土机、重型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和采掘、装载等工程机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现自动远程定位、监控、诊断、维护,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水平,促进产品提档升级。依托包头、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强化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完善汽车制造产业链。发展轻量化、系列化铁路车辆,加快产品更新换代。
3.新能源设备。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产业。壮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产业,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4.高端设备。加大P91、P92无缝钢管在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和高压锅炉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逐步替代进口。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机器人制造、3D打印及应用产业,建设高档伺服系统、高精密减速器、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项目。围绕能源、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先进化工、电力设备和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
(二)新材料产业。壮大稀土新材料、光伏材料产业,提升高端金属材料、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品质,布局石墨(烯)、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碳化硅、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
1.稀土新材料。依托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园,支持稀土下游补链延链项目建设,加强稀土元素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永磁、储氢、抛光、发光、催化项目改造升级,发展稀土永磁材料、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合金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做大稀土应用产业。建设国内一流的稀土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完善稀土交易中心功能,增强我区稀土产品国际影响力。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成我国重要的稀土新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
2.石墨(烯)新材料。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石墨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石墨(烯)新材料储能、导电、导热、涂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技术引进和应用力度,做大石墨电极等炭基材料生产规模,推动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区石墨(烯)动力电池电极材料产能达到40万吨,建成国家重要的石墨(烯)新材料生产基地。
3.硅材料和蓝宝石。发挥能源优势,扩大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规模,优先建设电子级晶硅生产项目,到2020年,多晶硅产能达到7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10万吨、电子级硅单晶材料产能达到4000吨,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提高蓝宝石制备规模,发展高品质蓝宝石晶体及切片、LED蓝宝石衬底等系列产品,扩大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全区蓝宝石产能达到6000吨。
4.先进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发挥煤化工、氯碱化工、氟化工产业优势,推动产业链延伸和关联产业耦合,发展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氯化聚氯乙烯等工程塑料和聚偏氟乙烯密封材料以及特种橡胶、含氟材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发展芳纶有机纤维以及树脂基、陶瓷基等复合材料。
5.高端金属新材料。以包头、通辽铝产业为基础,发展稀土铝特种合金、高品质铝合金焊丝、双零铝箔、高强高韧铝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依托丰富的钢及铜、铅、锌、镁等有色金属冶炼业,大力发展超纯铁素体不锈钢、高品质轴承钢、金属靶材、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接触导线、高品质镁合金等特种合金。
(三)生物医药产业。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行动,推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向高品质的成品药和制剂转变,新药研发向创仿结合、自主创新转变,打造特色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区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1.生物药。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标,做强做优做大口蹄疫疫苗。研发新型实用活性疫苗、新型牛羊布鲁氏病菌活疫苗、人用脑膜炎三联结合疫苗等新产品。扩大定君生、金双歧等微生态制剂产能,推进新特药、营养保健食品等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国内领先的微生态制剂龙头企业,建成世界最大的抗生素类原料药生产基地。
2.蒙药中药。升级改造蒙药中药生产线,开发蒙药配方剂和中药配方颗粒,加快蒙中医药产业化进程。健全蒙中医药临床诊疗、传统疗术技术操作和疗效评价、蒙药材、蒙药炮制规范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蒙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强蒙中医药质量和品牌建设。到2020年,制定600项蒙医药标准,修订100项中药材地方标准。
3.化学药。改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基酸等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筛选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国外专利即将到期的甲硝唑片、尼群地平片等药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制药质量,推动仿制药临床替代原研药和进口药。
(四)电子信息产业。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大数据中心功能布局,拓展共享应用,建设国家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到2020年,全区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1.电子制造。支持赤峰拓佳电子产业园承接主板、导光板、FPC软性电路板、液晶显示模组等项目,打造我区首家百亿元级电子制造产业园区。扩大新型有机发光显示器生产规模,培育我区首家百亿元电子制造企业。依托创维电子、TCL等企业,发展智能电视、云电视等高端产品。
2.大数据应用。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核心区,以及鄂尔多斯、包头、乌兰察布、赤峰等自治区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争取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北方分中心落户我区,引进国家部委、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数据中心。推动大数据在农畜产品加工、电力、装备制造等行业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旅游、草原生态、医疗健康、极冷环境下检验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构建集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分析、挖掘于一体的大数据应用产业体系,发展数字经济。到2020年,数据中心服务器承载能力达到300万台,装机率提高到75%。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内蒙古”建设,提升宽带接入能力。推动呼和浩特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和林格尔新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实施“呼包鄂”光缆传输、“乌兰察布至北京”光缆传输建设工程,推广应用5G和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到2020年,互联网出区带宽达到5000Gbps,城镇、农牧林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行政村4G网络实现全覆盖,5G用户超过20%。
(五)节能环保产业。扩大资源综合利用,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服务。到2020年,全区节能环保产业达到产值300亿元。
1.资源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布局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扩大产业化规模,降低氧化铝进口比例。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材、土壤改良剂、复合肥等,到2020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5%。推进工业园区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重金属废水、城镇污水综合利用。支持包头市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
2.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推广回转窑余热余气发电和矿热炉尾气发电、制甲醇、制乙二醇技术,促进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机化工、生物医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晶体硅行业能耗环保水平领跑全国。
3.节能环保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评估、诊断设计、检测认证、建设运营等业务。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对电机系统、锅炉窑炉进行节能改造。引进环境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环境信息化装备开发与应用项目。
(六)军民融合产业。以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为抓手,推进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更好服务于国防建设,促进军用技术成果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全区军工企业民品(不含装备制造)产值达到50亿元。
1.核燃料。支持北方核燃料元件公司建设铀浓缩物纯化转化生产线,扩建AP1000燃料组件的化工转化和燃料芯块制备生产线,实施低温供热堆示范项目,建设海洋核动力平台燃料组件生产线,形成“铀矿勘探—开采—纯化转化—核燃料元件制造”产业链。
2.特种纤维和屏蔽材料。推动F—12纤维产品从地面到临近空间系列化应用,完善纤维织造条件,促进F—12高强有机纤维织物产业化。改进提升贫铀屏蔽体生产工艺、技术,开发高性能贫铀屏蔽体产品。
3.空间信息应用。支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内蒙古数据应用中心建设,开发高分数据接收、存储、处理和分发平台,开展高分数据推送服务。推动以高分卫星数据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到2020年,高分数据应用扩大到气象、农业、生态、保险、环保、国土、交通、公安等领域。
4.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支持包头市创建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区,促进军转民、民参军产业多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建设航天科工六院军民融合产业科技园,打造商业航天、应用化学新材料、物联网领域技术高地。建设阿拉善国防科技产业园,引进无人机、直升机试验和培训项目,以及军事旅游体验、民用航天等项目。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以企业为主导的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加快组建自治区蒙药中药、生物医药、石墨(烯)新材料制造创新中心,建成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技术成果中试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鼓励企业研制、销售、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国家推广目录。
(二)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对标能效“领跑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废综合利用,构建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
(三)实施工业园区振兴工程。科学确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产业规划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布局项目、整合园区,支持合作共建园区,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承载力。加强考核引导和约束,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税收贡献及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功能。到2020年,培育形成产值超500亿元工业园区9个以上,超千亿元工业园区2个以上。
(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围绕“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小巨人”的企业成长路径,挖掘小微企业发展潜力,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精细化提质、特色化竞争、新颖化改造。打造细分领域的“小巨人”企业,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模式上引领行业发展,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排头兵”。
(五)实施“两化融合”工程。对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加快“两化融合”改造,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全覆盖。支持工业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机器换人”计划,推进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发展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模式。支持“数据驱动型工厂”建设。建设若干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和行业支撑力的工业云平台。深入推进“万户企业登云”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措施,形成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金融、土地供给、税收优惠、技术创新、电力、人才等惠企政策,推动企业减税降费、降本增效。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等问题。
(三)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建立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实行重大项目领导包联制,强化项目调度、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审批模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相关部门由项目核准备案部门代跑、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
(五)加强监测评估。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新兴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到“有目标、有标准,能考核、能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计划表
附件1:
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二)对自治区内各类创新平台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应用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技术成果研发投入的20%给予创新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对自治区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按照技术转让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亿元以上,且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购置关键设备的,按照购置金额的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2000万元。
(五)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奖补,单个品种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科研临床试点的企业,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1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70万元。
(八)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九)对新入选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十)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的在建、新建项目投资额可合并计算。
(十一)对在建、新建的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项目银行贷款额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额为基数,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总投资规模为5—10亿元的,贴息1年;10—20亿元的,贴息2年;20亿元及以上的,贴息3年。同一企业的在建、新建项目可合并计算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额、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额。
(十二)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择优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从2018年起,对工业园区亩均投资新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亩均投资每增加50万元,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设立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产业升级、节能环保等建设。
(十五)筹备设立自治区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十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总部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七)从2018年起,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对自治区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九)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地方同类奖励)。
(二十)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依据考评结果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一)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对申报成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对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两化融合”发展
(二十四)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十五)对上一年度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购置使用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且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款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二十六)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认定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十七)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八)对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新兴产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十九)凡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兴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在出让土地时可按自治区实施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政策的规定确定出让底价。
(三十)在蒙西地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大电价降幅越大。现有企业用电量与在建、新建项目投产后新增用电量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