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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发布时间:2019-05-24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粗钢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钢铁行业总产量巨大,排放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总排放量依然高企不下。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左右。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2017年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

  同时,钢铁行业是货物运输量最大的行业之一,我国钢铁行业货运量为40亿吨以上,占全国货运总量1/10左右,且主要依靠公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突出,占钢铁企业自身排放的20%以上。

  专家表示,我国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也是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钢铁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55%,其平均PM2.5浓度也比全国平均浓度高38%左右。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十一五”以来,钢铁行业全面开展治污改造工作,吨钢有组织颗粒物、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60%和70%以上,但氮氧化物未采取措施、治理水平低、无组织排放严重、重点区域排放总量大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我国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钢铁行业仍有较大减排空间。”贺克斌说,与日本、德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钢铁行业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管理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占颗粒物排放50%以上的无组织排放,吨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以上。我国亟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现钢铁行业排放的大幅削减。

  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 

  根据这份意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

  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李新创表示,钢铁工业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因此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区别就是必须钢铁生产全流程所有生产环节全方位满足超低排放的要求。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和运输方式的清洁化改造。

  超低排放改造将显著改善空气质量 

  意见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专家指出,这份意见体现了管理的差异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强调依法推进,明确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强调可操作性,要求钢铁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严把工程质量,确保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贺克斌说,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将稳步改变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降低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他说,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由于钢铁行业在重点区域相对更为集中,超低排放改造将在重点区域产生更大的环境效益。重点区域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18%、21%。